深圳市宝安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扶住申领实施流程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扶助申领实施流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第九条规定。

二、补贴对象

招用残疾人上岗就业,并稳岗2年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每稳岗1名残疾人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扶助资金。本项补贴标准所指的“稳岗两年以上”的时段截止时间认定标准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包括2014年1月1日)

四、补贴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请时间和途径

劳动保障扶助每6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25日和7月5日—25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招用残疾人稳岗就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扶助审批表》(用人单位填写,见附件1)。

2、《宝安区招用残疾人稳岗就业用人单位残疾员工汇总表》(见附件2)

3、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凭证原件。

6、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名称等资料。

(二)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给予划拨扶助资金。

附件:

1、《宝安区招用残疾人稳岗就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扶助审批表》;

2、《宝安区招用残疾人稳岗就业用人单位残疾员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