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实现在岗就业户籍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三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请时间和途径
上岗就业补贴每6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25日和7月5日—25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向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残疾人上岗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凭证原件。
5、残疾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资料。
(二)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批意见,并给予划拨补贴资金。
附件:
1、《宝安区残疾人上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宝安区残疾人上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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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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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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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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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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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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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电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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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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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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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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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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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前累计补贴时间 |
个月 |
本次申请补贴时段 |
年月至年月 | ||||||||||||||||||||||||
申请人 开户银行 |
银行支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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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
上岗就业补贴 |
按照补贴标准1000元/月,申请个月补贴 |
合计元 | ||||||||||||||||||||||||
本人承诺 以上申报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审核审批意见 |
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核实意见: 元(金额大写)。 经办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意见: 元(金额大写)。 审核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区残联审批意见: 经研究,□同意(□不同意)给予该单位补贴共元(金额大写)。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