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通知(中残就业【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确保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任务的落实,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就业的稳定性,在充分调研、把握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组织实施“两个意见”过程中,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就业政策作为重要依据,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执行方案。要从实效性角度出发,分步骤、分阶段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确保可操作,有实效。

二、各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对本地区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各地要组织年度检查,建立简报制度,按季度汇总上报“两个意见”落实情况。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将不定期对“两个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全国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相关工作总结会。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各地对“两个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强根、杨馥榕

电话:010-68025652 传真:010-66189439

电子邮箱:yangfurong@cdpf.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11号

邮编:100037

附件:《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131万,多重残疾人中有听力语言残疾的776万人,占我国残疾人总数的33.5%,其中在就业年龄段的听力语言残疾人437万人。

——听力语言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就业需求量庞大、就业相对困难的群体。由于听力语言残疾人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及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社会对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有针对性、长久有效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普遍缺乏,造成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率一直较低、就业不稳定、就业水平不高。

——目前听力语言残疾人主要在动漫制作、网页设计、义齿加工、电子商务等方面呈现出就业优势。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针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支持与就业服务,并逐步建立针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制定促进并稳定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就业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拓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逐步实现听力语言残疾人稳定合理就业。

——逐步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摸清各项基础数据;依托就业信息网,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创建具有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特色的见习实习基地、就业和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延伸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本地区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摸底调查工作,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本地区集中使用听力语言残疾人用人单位有听力语言残疾人随班就读的学校、特教学校档案。

2.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求职信息、社会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平台。要充分利用电话呼叫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多媒体、电子显示屏、社区校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听力语言残疾人和社会用人单位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逐步建立生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系统。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信息专栏和就业服务专门窗口。

3.实施针对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各地要根据本地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需求和市场用工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培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保证培训效果,针对市场需求和听力语言残疾人身体特性开展有特色的培训活动,如有计划的开展动漫、电子商务、义齿加工、网络创业等有社会需求的培训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加大扶持补贴力度,为企业培训符合用工要求的听力语言残疾人职工;指导本地培训机构和特教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养培训方向,组织做好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4.搭建职介服务平台,加强听力语言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加强和本地培训机构、特教学校、社会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和听力语言残疾人及其家庭之间的经常性就业信息互动,鼓励和动员社会用人单位及听力语言残疾人积极参与,采取招聘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定期组织召开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并在招聘会现场提供手语翻译、纸和笔以便手语交流或书面交流,并设立电子显示屏同步显示字幕,保证听力语言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的信息无障碍。

5.扩大政策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在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时,要鼓励和动员企业吸纳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对安排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帮助其进行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并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提供手语培训和手语翻译服务,提供速录同步字幕服务,鼓励使用网络聊天;提供岗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对超比例安排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发就业岗位和购买公益岗位。加强和企业、随班就读学校、聋校、特教学校的合作和服务对接工作,共建服务机制,建立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发布、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及其家长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听力语言残疾人先就业再择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实现稳定合理就业。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中残联《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做好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鼓励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和引导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加工业活动并提供服务支持,为他们提供送培训、送项目、送资金等就业援助服务。

7.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培训进校园和企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听力语言残疾人和各类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特点,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努力提高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层次。在组织跨地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省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协调作用,帮助残疾人解决培训费用问题和落实就业去向。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引导学校及培训机构完善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或采用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组织定单式培训和就业岗位“一对一”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8.及时与各级聋协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合力。要广泛听取聋协意见和工作建议,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千方百计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