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残联、统计局:
2007年以来开展的我省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工作,为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评估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反映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可靠依据,为监测评估《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着立足当前工作安排,着眼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2014年的监测工作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继续开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残疾人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同时,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现制定《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杨荣,联系方式:0571-88827229。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2014年度浙江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意见》(浙残联计财〔2011〕52号)以及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省残联六代会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开展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了解残疾人及家庭的现状与变化情况,掌握残疾人小康水平的实现程度,评估全省及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绩提供客观依据,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供基本信息。
二、监测对象
(一)承担全国监测任务的25个县(市、区),监测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监测小区内常住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入户监测。监测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只监测家庭户,不监测集体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包括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
(二)其他县(市、区)监测对象为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入户监测。
三、指标体系的测算
利用入户监测取得的数据,着重对全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进程进行研究分析,测算全省年度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形成小康进程分析评估报告;对各市“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和测算,形成动态排名;对县级残疾人生活指数进行测算,对部分指标提供基础测算。
四、样本确定与监测规模
每个县(市、区)监测样本平均为240人,全省合计样本约为21500人。各县(市、区)调查监测样本由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办公室根据统计学原理综合考量残疾人口总数、残疾人年龄结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城乡比例等因素,统一抽取。
五、监测时间范围与现场登记时间
监测时间范围:2013年11月1日0时至2014年10月31日24时。
现场监测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
六、监测表式及内容
监测使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问卷并根据我省实际增加的问卷。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指标分为综合指标(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和三类分类指标(残疾人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第四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测评和“回头看”进行入户部分的验收;同时对省政府责任书相关要求、省残联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实施10%抽样入户检查。2014年监测问卷由省监测办修订后统一印刷下发。
为避免多次入户,由监测陪调人员在陪调入户过程中,同步完成抽中样本的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问卷的填报。
七、涉残数据的采集
根据采集的社保和公共服务等部门资料评价各地监测数据。逐步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在部署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大相关部门涉残数据的采集力度。定制开发保障信息导入导出模块,以县(市、区)为单位收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
八、监测数据开发利用
省级委托浙江大学人口研究所负责牵头组成课题组,利用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残疾人入户监测取得的数据,着重对浙江省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浙江省2014年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数据公报》、《浙江省2014年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主要数据说明》、《浙江省2014年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分析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2014年监测主要数据分析报告》,向省委组织部门提供党政班子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的考核数据及评价,同时,为我省第四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测评和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回头看”提供入户部分的验收数据。
市级利用省级公布的残疾人生活水平等的指标数据,结合各地采集的涉残数据和残联业务数据,形成各县(市、区)涵盖残疾人生活指数在内的重点指标和项目的评价报告。
九、组织领导
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监测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负责协调落实本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做好所属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县(市、区)做好监测工作宣传动员,抽调落实陪调人员,与调查队衔接好入户调查的具体安排,参与做好调查对象的入户预约以及入户礼品购置等工作。
十、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第三方调查”的原则,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开展入户调查。
省成立残疾人状况监测质控督导组,对各地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实施质量检查和督导。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对执行单位进行严格筛选,进一步加强准入门槛,控制规模,做到各市原则上由一家公司执行,执行单位需有一定规模和多年调查经验,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访问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与业务部门和相关厅局的对接,优化监测问卷,梳理指标解释,明确计算口径。
对数据的质量控制由事后控制变为事中控制,完善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优化移动终端设备,50%的样本运用基于GPS、动态统计等信息化调查技术,加强对流程的控制和监督,并在事中进行数据测算评估。
进一步强化二级质量控制,同步进行电话复核,比例不低于35%,问卷上报后,对问卷进行人工复核,并进行复录验证,比例不低于40%,如果在复核(录)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加大对该批问卷的复核力度。
完善基于监测质量的统计学评估模型,对数据系统偏差进行修正。
加强对执行单位的质量控制,经费结算与监测质量直接挂钩,对差错率高的执行机构进行经费量化扣减,并形成退出机制。
十一、监测经费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意见》(浙残联计财〔2011〕52号),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级落实监测工作经费。
(一)全省监测方案、问卷制定,工作手册和问卷表编印,开展监测试点,召开全省会议,质量控制,组织数据处理,全省和各市数据分析以及报告论证、发布等费用由省承担;
(二)专业调查机构开展入户调查所需基本费用由省、市共同承担;
(三)各县(市、区)部门业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以及报告论证、发布等费用由各市、县承担;
(四)监测工作宣传动员、入户礼品购置、陪调人员补贴等费用由县(市、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