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广泛交流地方专门协会工作典型经验,系统培训省级残联专门协会主席,加强全国残联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推动“十二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制定,中国残联定于2015年6月下旬在江苏南京举办“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省级协会主席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6月23日至27日(23日报到,27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双门楼宾馆(南京市虎踞北路185号,电话025-83125880)。 三、参加人员 (一)中国残联领导同志。 (二)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 (三)省级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 (四)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委员会其他委员。 (五)省级残联专职盲人、聋人理事。 (六)省级残联组联部(专门协会办公室、社工部)分管协会工作的负责人。 (七)民政部、高校等有关专家和特邀代表。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中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中央精神。 (二)贯彻落实中国残联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十三五”期间全国专门协会工作的发展。 (三)召开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省级残联专门协会主席培训班,举办省级残联专职盲人、聋人理事专题培训班,召开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等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安排,确保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二)请各地于6月5日之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反馈至江苏省残联,6月12日之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1)反馈至江苏省残联,并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同时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 (三)会议安排接送站,请在接送站表(见附件2)中写清抵达时间、车(机)次、站点,并注明联络人移动电话、是否携带轮椅等信息。重度残疾人需要带陪护的请在回执中注明。 (四)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负责(不在会议期间的自行解决),差旅费由省级残联负责(含组联部负责人、盲聋专职理事、省级协会主席及陪护、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中国残联专门协会其他委员)。 (五)省级残联组联部(专门协会办公室、社工部)参会人员是本省份联络人,负责本地参会人员的组织服务工作,统一填写回执、集体报到和撤离。 (六)由于参会人数较多,重度残疾人较多,请参会人员一定按照要求认真参加相关会议,注意安全;尤其是各省(区、市)联络人要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安全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组联部。 彭冰泉,010-66580062,13811976287; 黄北大,010-66580063(兼传真),13488659812。 (二)江苏省残联。 1会议联系人:苏娟,025-86993947,13675197306 王智贤,025-86993667 传真:025-86993643 电子邮箱:jscl_zlc@163com 2接站联系人:叶正银 025-86993617,13901593776。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