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文化、人力社保、体育、国税、地税、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局(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健全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两富”“两美”浙江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和载体建设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文化综合体、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供给,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就业;以文体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为重点,构建省市县三级文化服务网络。经过努力,使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享有精神文化生活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维护,残疾人文化艺术长足发展,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到2020年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标准设定、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公共文化信息无障碍建设,广电、通信部门要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用户的模拟和数字基本收费予以减免,各级主流媒体要定期免费播(刊)出助残公益广告,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电视台手语新闻、广播电视残疾人专题节目的质量和播出时段,提高播出频率,提倡、鼓励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学习课件加配字幕;浙江图书馆视障信息无障碍服务中心在为视力残疾人提供文化资讯服务中,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指导性作用;在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的基础上,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农家书屋”中配置残疾人书籍、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角);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参与文体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体活动内容和总量;各地举办的文体活动和比赛,要将残疾人纳入其中,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残疾人组别和奖项。
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五)就近就便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就近、就便参与。
(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系列文化活动。各地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文化艺术周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培育一批基层典型,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使文化艺术周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继续深入推进特殊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五进活动,提量扩面,全省各级特殊艺术“五进”公益演出每年要达到100场以上。
(七)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场地条件,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在全省建立100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利用“全民健身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多层次、多类别残疾人体育健身展演、交流活动,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
(八)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地要在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文体活动器材、改善无障碍设施,使残疾人能共享基层大众文化活动阵地;各级残联要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中心、庇护中心、托养中心和有条件的福利企业中设置文体活动的区域和功能,配置文体用品,安排文体辅导员,积极组织文体活动;鼓励残疾人数量较多或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扶持支持。
四、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九)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纳入其中;探索残疾人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创造残疾人文化创业就业条件。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各类文化创业示范典型,并享有国家及省级扶持残疾人企业和扶贫基地的相关补助和扶持政策;各地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文化培训就业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要探索建立电子网络等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并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列入我省庇护产品目录,政府优先采购;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提供相关场地和设施,设立残疾人文化商品直销或代销点,并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各级重点文化项目工程、公共文化体育项目等要优先考虑并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五、加大经费保障和人才支撑力度
(十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文化发展投资基金要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纳入其资助范围,体育彩票公益金应继续支持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文化中心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开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体管理人员和文体人才、教练员的培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完善残疾人文体人才的管理、保障和激励机制,对其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残疾人文体工作者和文体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纳入文体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同时,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三)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和团队建设。“十二五”期间创建20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10个省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并积极创建市、县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到2020年,每个市、县(市、区)都应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培养发掘更多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扶持各地残疾人文艺、体育团队建设,省残疾人艺术团要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精品节目创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进一步发挥特殊艺术在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十四)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各地文化部门、公共图书馆、文艺院团等专业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读书活动、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帮助指导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入会,将残疾人文化艺术纳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范围。
(十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体才能的了解;各类新闻、出版行业要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要继续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每年定期开设残疾人专场,常态化地对残疾人观看演出给予免费或优惠,并通过人才结对帮扶、委托培养、同台演出等形式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建立大专院校、社会组织、文化助残志愿者的协调、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爱心结对帮扶,志愿为基层残疾人进行文化孵化;鼓励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等对残疾人开放各类文化体育设施,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七、加强对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领导
(十六)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建立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七)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全省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检查评价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宣传等部门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体系,作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提高。
(十八)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尊重和保护残疾人文化权益,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