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2号)和《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创新残疾人金融服务机制,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决定加大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力度,实施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残疾人扶贫开发,以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为载体,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优惠支持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发展生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三、贴息条件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
2、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
(2)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
(3)帮扶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4)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
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二)贴息限额
1、残疾人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单笔10万元以下或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低于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享受贴息;单笔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万元的或者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的贷款额度享受贴息。单笔贷款超过50万元,不享受贴息。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不享受贴息。
(三)贴息率
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不足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四)贴息期
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
四、贴息程序
(一)贴息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到贷款发生地残联申请,填报《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登记表》(附件1、2),按贴息审查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贴息审查。县残联负责组织贴息审查,贴息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实地核查主要审查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对残疾人家庭贷款贴息审查的内容包括:
1、残疾人证;
2、家庭户口本;
3、贷款合同(凭证);
4、利息清单(经办银行盖章);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贷款贴息审查的内容是:
1、营业执照;
2、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文件;
3、贷款合同(凭证);
4、利息清单(经办银行盖章);
5、帮扶残疾人花名册;
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合同或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的帮扶协议;
7、帮扶残疾人的残疾人证;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残联与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档案比对,确认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报纸、残疾人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县残联将贴息对象信息录入到项目数据库。
(数据库网址http://portal.cdpf.org.cn/sysmgr/login.action)。
(三)贴息资金核拨。县残联汇总贴息对象名册,填报《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明细表》(附件3.4),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贴息对象回访。县残联负责贴息对象回访,可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会、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解贴息资金到位、生产经营、残疾人帮扶等相关情况,做好回访记录。
(五)贴息资金决算。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做好年度贴息资金决算。
五、经费来源
2014年,省财政安排 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其中用于残疾人家庭的贴息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50%。
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募集等渠道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贴息利率,扩大贴息覆盖规模。具体配套资金比例,由市州自行确定。
六、项目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州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残联备案。
(二)规范项目申报。各市州残联组织县市区残联开展项目调查摸底和申报,拟定项目任务县,于8月20日前向省残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各项目任务县的《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5)。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核,根据各地需求、残疾人基数、项目执行能力、配套资金等情况,分配年度项目指标,预拨项目资金。
(三)强化项目监管。
1、数据库管理。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行数据库管理,数据录入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于贴息年度内完成。各市州残联通过电话回访、资料比对等方式对数据库中的贴息对象进行抽查,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6),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各项目任务县残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残联对各项目区贴息对象随机抽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
2、档案管理。项目任务县残联负责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表、花名册、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
3、资金监管。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对骗取、瞒报、挪用、违规使用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抓好项目总结。
各市州残联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报送《湖南省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执行报告》(附件7)。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残联要认真学习,掌握项目要求,把握实施项目的关键环节,保障人力物力,周密部署,有序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地残联要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册(卡)、现场宣讲、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残疾人创业事例,宣传扶残助残基地合作社典型,激发残疾人的创业热情,弘扬扶残助残风尚,扩大政策惠及面。
(三)整合联动。项目实施要结合残疾人培训、创业扶持、基地建设和各类扶贫工程的开展,帮助残疾人、助残扶残基地(合作社)破解资金瓶颈,增强发展能力和帮扶能力。要积极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整合资源,扩大政策叠加效应和社会影响。
(四)创新服务。各地残联要充分发挥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小额贴息贷款定期回访的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贴息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挖掘基地(合作社)扶残助残潜力,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致富。
省残联联系人:教育就业部 周洁琼
电话及传真: 0731-84619503
邮箱:hnjjb@126.com
附件 1、2.《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登记表》(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
3、4.《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明细表》(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
5.《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6.《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抽查记录表》
7.《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执行报告》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